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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6项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1 06:30:50   作者: 减水剂

  :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力量的有力补充。据统计,当前同时,社会应急力量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不够科学、救援能力薄弱、装备配置不规范等问题,亟需一套标准予以规范指导。

  考虑到灾害事故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危险性和专业性,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设置准入门槛对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和救援行动十分必要。据此,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充分借鉴国内外救援力量建设经验,邀请各方面专家研究论证,经过多轮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历时两年完成了《建设规范》的立项、编制和发布工作。2022年5月,《建设规范》通过了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审查;2022年9月,经应急管理部领导签批同意后正式发布。

  答:《建设规范》包括1个总体要求和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5个专业类别的标准。

  总体要求部分包括社会应急力量术语释义、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以及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指引性要求。

  建筑物倒塌搜救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独立或混合结构建筑类型作业环境中,综合运用破拆、切割、顶升、移除、支撑、绳索等技术开展搜救行动的要求,以及对不同埋压深度、不同作业空间实施救援技术的阐述。

  山地搜救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野外山地环境中,采用搜索、转移搬运、绳索救援等技术对被困人员开展搜救行动的要求,以及转移被困人员时的行动要素和规范性流程。

  水上搜救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水文环境下,综合运用抛物、舟艇、涉水、活饵、单人、绳索、无人机等技术开展搜救行动的要求,以及开展水上搜救作业和辅助性医疗救援能力的要求。

  潜水救援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开放水域、有限空间水域中,综合运用声呐、光学等搜索技术和水下切割、破拆、起吊、打捞等营救技术要求,以及自携式、水面需供式两种潜水作业的行动要求。

  应急医疗救护部分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灾害事故现场,向救援人员及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护的要求,以及现场紧急救援处置和辅助性医疗处置的要求。

  答:一是体例形式系统化。以社会应急力量如何建设、如何管理、如何参与救援行动为出发点,采用“总分结合”的编制模式,对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共性内容和原则性要求进行提炼,形成总体要求;按照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对队伍日常和行动管理等内容提出5类基本要求,形成一套系列标准。

  二是指标建议具体化。针对社会应急力量普遍存在的人员装备配备不规范、能力水平不均衡等问题,以提升综合救援能力为目标,明确提出人员、装备、场地、培训演练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三是能力要求差异化。围绕当前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度相对较高的5个专业类别,将救援能力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明确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队伍在人员、装备等方面的差异化要求,推动构建比较完整的社会应急力量能力评价体系。

  答:一是做好集中宣贯。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官网、应急管理报、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渠道,发布《建设规范》原文及相关新闻,对《建设规范》予以深入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推动实践应用。依托召开会议、交流座谈、培训演练等形式,指导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社会应急力量参照《建设规范》相关内容,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配备、规范救援行动,发挥《建设规范》对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

  三是开展队伍测评。选择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开展队伍救援能力分类分级测评试点工作,设计开发相关信息系统模块,制定分类分级测评具体实施办法,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救援队伍参与测评,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