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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2 05:46:52 作者: 云开网络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2042号(科学技术类 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国建筑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研与总结,现答复如下:
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国家形象。作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格外的重视全国产品质量的提升,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新型国家标准体系。一方面,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管理。2014年全年共发布了国家标准 1530项,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1519项,其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会同住建部发布 150余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另一方面,全力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 2014年我国新承担 6个 ISO、IEC技术机构秘书处,新担任 5个技术机构主席、副主席职务,新提出国标标准 48项,一批涉及船舶、海洋、石油化学工业等领域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正式对外发布,为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的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钢筋、水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国家产业政策,提升产品准入门槛。一是依法加强不予许可的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 2014年,质检总局通过严格水泥、钢筋等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对存在应淘汰工艺设备、不符合地方产能结构布局要求的 73家生产企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二是提高准入门槛,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动情况,对涉及落后产能的钢筋、水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要求、严格了对能耗和环保的要求。三是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逐步的提升生产许可准入门槛, 3次修订生产许可证细则,提高对淘汰落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深入推动建筑防水卷材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目前已向社会公告 35家 AA类防水企业名单。
2003年以来,质检总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林业局、能源局等部门,组成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每年联合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一是会同发展改革委等 9部门印发《2014—2015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部署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超过标准矛盾;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涂料、低压电器等涉及民生产品的执法检查;推动解决劣质墙体材料、预制混凝土桩偷工减料等行业明显问题。二是连续四年组织并且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建材产品专项执法。以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木地板、采暖散热器为重点产品,查处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甲醛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释放量超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中 2014年,出动执法人员 103493人次,检查单位 26860家,查办案件 5554起,查获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货值金额 42099万元。三是促进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南水北调工程、奥运场馆、亚运场馆等工程用建材质量监管。四是保持打击假冒伪劣建材高压态势。联合部署查处了一批“瘦身钢筋”问题,联合部署开展了“粉末砖头”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劣质电线电缆、甲醛严重超标的人造板等得到一定效果打击,遏制了区域性建材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多发频发的势头。仅质检部门就查办建材案件 40.2万起,查获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货值 139.8亿元,其中大案要案 12609起。五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14年以来,组织并且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等 8大类 15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 24245家公司制作的 25672批次产品,发现 197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7.7%。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体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成相关地方质监部门依法做处理,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并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的总体部署和《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的要求,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提升公司质量信用水平。一是加强质量诚信文化建设。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和引导,发掘、推荐、宣传可信可学的质量守信先进典型,弘扬质量诚信文化,提升企业质量诚信意识。组织并且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顾客满意度调查的最终结果发布会”等形式多样的质量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突出质量诚信主题,营造质量诚信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二是落实企业质量诚信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从源头上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了企业公开承诺产品和服务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指导央企、省属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发挥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定期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质量信用状况透明化。三是健全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联合工商、海关、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公共管理、市场准入、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推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配合税务总局签署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不断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出台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向社会披露和曝光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充分的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审批和准入、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工作中参考使用。对被列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的企业,除对其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外,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质量上的问题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关系人民生活质量,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提出的“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到 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要求,把质量工作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作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着力点,把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基本途径,推动国家确立质量强国战略,逐渐完备质量发展政策,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质量工作格局。围绕“三个转变”,推动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增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质量竞争力,建设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大、质量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集群,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为推动实现“四个全面”提供质量保障。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提出“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的措施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与适用性,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质检总局将逐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力度。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通过产品伤害监测、舆情监测、消费投诉等发现存有质量上的问题的产品做重点监督抽查。继续深入开展建材产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地条钢”产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继续抓好防水卷材、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墙体材料等产品的执法打假工作。开展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建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精神。坚决遏制有关建材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推进产业体系调整。
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健全质量诚信机制,加强法制教育和诚信宣传,带领企业质量自律,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信用评估与分类管理机制,开展质量信用评估,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完善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和质量诚信奖惩制度,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及产品质量档案,整合质检系统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加强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完善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引导社会舆论和投资消费。推进质量信用市场建设,满足质量信用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质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质检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